1.适岗培训:我市用工企业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以适应岗位要求和必备职业素养为内容的适岗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且评价满意的在岗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个人申领: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在我市申报考核,取得当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动态更新,第一批见附件1)内的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江苏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见附件2)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企业申领:当年我市政府补贴企业职工培训单位目录内的单位(动态更新,第一批见附件3),组织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对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江苏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符合申领当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条件的(南京市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4),并取得当年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相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3.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以促进就业、提高技能人才岗位素养和岗位技能为导向,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等培训方式,课程具有一项目一方案、自主研发或按需集成等特征,培训方案可实施、培训成效和社会效益可预期等特点。项目制培训需自主申报,采用市、区两级评审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综合当年预算和项目成本等因素确定,采用“专家核价,一项一价、验收定级、星级结算”方式核定。
4.有关要求:
(1)企业组织职工开展适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地人社部门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申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应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报。
(2)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次数,补贴申领时,有备案要求的以培训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分别判定补贴对象类型、补贴标准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取得证书的,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且同一对象不可再次申领同职业(工种)等级以下等级的补贴。
(4)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在我市申报考核,且证书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当年我市政府补贴企业职工培训单位目录内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按规定拨付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5)开展相关培训的单位或企业职工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培训补贴,并根据培训考核合格、评价满意且申领补贴时在岗的培训学员人数,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对未参加培训、未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评价、评价结果不满意或申报补贴时不在岗的培训学员均不予拨付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