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4年 企业职工培训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于:2024-04-19

南京市2024年

企业职工培训政策申报指南



享受主体


1.适岗培训: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正常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当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用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当年我市政府补贴企业职工培训单位目录内的企业;

(2)符合申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


3.项目制培训:

(1)对依法与培训实施主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经营性企业;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企业定向招录人员开展项目制培训,并具备项目培训相关资格许可的培训机构、经专家评审满足项目培训相关条件的高等院校、实训基地、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等。


政策内容


1.适岗培训:我市用工企业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以适应岗位要求和必备职业素养为内容的适岗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且评价满意的在岗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个人申领: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在我市申报考核,取得当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动态更新,第一批见附件1)内的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江苏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见附件2)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企业申领:当年我市政府补贴企业职工培训单位目录内的单位(动态更新,第一批见附件3),组织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对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江苏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符合申领当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条件的(南京市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4),并取得当年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相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3.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以促进就业、提高技能人才岗位素养和岗位技能为导向,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等培训方式,课程具有一项目一方案、自主研发或按需集成等特征,培训方案可实施、培训成效和社会效益可预期等特点。项目制培训需自主申报,采用市、区两级评审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综合当年预算和项目成本等因素确定,采用“专家核价,一项一价、验收定级、星级结算”方式核定。


4.有关要求:

(1)企业组织职工开展适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地人社部门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申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应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报。

(2)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次数,补贴申领时,有备案要求的以培训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分别判定补贴对象类型、补贴标准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取得证书的,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且同一对象不可再次申领同职业(工种)等级以下等级的补贴。

(4)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在我市申报考核,且证书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当年我市政府补贴企业职工培训单位目录内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按规定拨付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5)开展相关培训的单位或企业职工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培训补贴,并根据培训考核合格、评价满意且申领补贴时在岗的培训学员人数,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对未参加培训、未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评价、评价结果不满意或申报补贴时不在岗的培训学员均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办理方式



(一)适岗培训申报流程



(1)信息维护。开展适岗培训的企业,应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简称网办大厅,下同),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培训企业维护”模块,按要求如实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班申报。

(2)开班备案。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所属类别、岗位特点、管理需求等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并于培训前3个工作日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培训开班申请”模块,提交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信息。

(3)开班审核。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岗前培训开班审核。开班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4)培训评价。企业开展培训及考核后(企业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笔试、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培训及相关考核过程记录),应及时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模块,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价。

(5)考核反馈。企业组织学员评价后,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上传培训及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提交学员考核成绩。

(6)考核审核。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考核反馈信息进行审核。

(7)补贴支付。区人社部门按月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流程



(1)个人申领。
①补贴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补贴办理-获证补贴申请”模块,提交户籍信息并申领培训补贴。
②补贴支付。区人社部门按月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2)企业申领。
①信息维护。(1)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应于培训前15个工作日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维护”模块,按要求如实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和工种,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2)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应于培训前15个工作日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机构维护”模块,按要求如实维护机构基本信息、工种、师资和场地,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②开班备案。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于培训前7个工作日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开班申请”模块,录入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考核计划等信息。
③开班审核。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初审,市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开班审核通过后,企业或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④培训评价。企业或培训机构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培训及考核后,应及时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模块,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价。
⑤考核反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登录网办大厅,定位选择“南京”后,再依次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上传培训及考核过程性佐证材料,提交学员考核成绩。
⑥考核审核。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反馈信息进行审核。
⑦补贴支付。区人社部门按月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三)项目制培训申报流程


项目制培训需区级推荐,经区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初审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示后实施。
(1)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可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南京市项目制培训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立项。每季度首月15日前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行业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立项材料进行初审,评审通过的经区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盖章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上报市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30日前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市级立项项目,并向社会公示5天。
(3)实施。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培训单位应自立项确立之日起30天内通过网办大厅向立项区提交培训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备案信息,区级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审核,培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4)验收。培训单位于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可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南京市项目制培训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每季度首月15日前区人社部门按照验收申报形式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推荐星级,并于20日前上报市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30日前市人社部门组织对各区申报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立星级,并向社会公示5天。
(5)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并公示后,补贴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